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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水十条》相关任务落实情况

更新时间:2018-09-14 17:29:36

《水十条》要求,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为推动全面落实《水十条》上述要求,2016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通过发文部署、培训解读、定期调度、挂图作战、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并多次向各省(区、市)通报、向社会公示各地上报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清单及《水十条》任务完成情况,反复督促各地深入摸底排查,核准工业园区各有关数据,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尽管如此,仍有个别地方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重视不够,工作不实。根据举报并向地方核实,广东省共漏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46家,其中有10家截至2018年6月底仍未完成《水十条》规定任务,包括两家应于2016年完成任务的、属珠三角区域的工业园区。此外,黑龙江省漏报2家、陕西省漏报1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据地方报告,这3家园区已完成《水十条》规定任务。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委加大对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的抽查核实力度,对各类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严肃追责。各地要举一反三,狠抓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查找问题,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整改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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