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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执行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逾期不达标将责令停业关闭

更新时间:2019-09-23 10:27:57

近日召开的山西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警示会议上获悉,根据有关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山西省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焦化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是山西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重要举措。目前,山西省还有16家焦化企业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其中,长治6家,晋中4家,运城两家,吕梁两家,忻州1家,晋城1家。
  会议指出,焦化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务必加快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打消掉抱有幻想、心存侥幸的想法。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运用好法律的利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不犹豫、不姑息、不手软。

  会议强调,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逾期仍达不到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顿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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