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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2-03 09:13:12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等等。
二、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
排污单位废气产排污环节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污染防治设施及排放口类型填 报内容见表 2。污染物种类依据 GB 18485、GB 16297、GB 14554 等标准确定。地方污染物 排放执行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中应明确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 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自行监 测信息公开等内容。
监测点位 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监测点位包括外排口监测点位、内部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等。
a)有组织废气外排口 废气污染源通过排气筒等方式排放至外环境的,应在排气筒设置监测点位。废气监测平 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 GB 18485、HJ 75、HJ /T 397 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b)无组织废气排放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应符合 GB 16297 和 GB 14554 等标准要求。
c)废水排放口
四、相关检测监测仪器
1、水质采样器 2、酸度计 3、分光光度计
4、色度仪 5、离子色谱仪 6、原子荧光光谱仪
7、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8、氨氮测定仪
9、紫外分光光度计 10、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
11、总磷/总氮分析仪 12、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13、挥发性有机物采样系统 14、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仪
15、气袋式真空采样器 16、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17、颗粒物采样器 18、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五、许可排放浓度
1、废气
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焚烧烟气排气筒)依据GB 18485对本标准表2所列的污染物种类 确定许可排放浓度;其他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和无组织废气按照GB 16297、GB 14554等对本 标准表2所列的污染物种类确定许可排放浓度。地方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 从其规定。
2、废水
排污单位按 GB 18485、GB 16889、GB 8978 等标准要求确定表 3 所列的水污染物种类 许可排放浓度。地方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在同一个废水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废水,且每种废水同一种污染物 的排放标准不同时,废水适用 GB 8978 的,按照 GB 8978 附录 A 的规定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若无法按照 GB 8978 附录 A 的规定执行的,则按照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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