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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0-23 10: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 2002 年 5 月 1 起起施行。由于本法的颁布实施,今后劳动卫生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将走向法制化管理,职业卫生面临着大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加入 WTO,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已开始转变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了加强卫生检测工作,现就国内职业卫生检测存在的一些问题,面临的挑战及发展方向等提出以下见解。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的**机构必须经卫生主管部门评定批准,取得执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此项工作。根据资质认证的要求,必须具备与开展职业卫生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实验室、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卫生检测机构。无检测机构即取消评审资格。卫生检测在预防医学领域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
据法律法规卫生检测机构应在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标准检验程序的控制下独立开展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提供科学、公正的数据,这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在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研究及职业卫生的监督评价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卫生检测是一门涉及医学、化学、生物学的综合性学科,只有通过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数据,才能保证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卫生检测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是一种从属、辅助配合工作关系,卫生检测的主动性和公证性难以发挥,仅仅是履行了义务和承担责任,而且相应的权利受到了限制没有系统的工作标准和要求,缺少上级专门部门的检查和指导,没有指导性目标,工作上难于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因此要发挥卫生检测的重要作用,必须彻底改变卫生检测工作的被动局面,形成一种从上至下统一的相对独立的、体系完整的卫生检测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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